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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风采——北京著名风湿病专家王义军简介 王义军,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风湿病科主任,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师从全国名老中医胡荫奇教授。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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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施行。9月23日,国家疾控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修订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在发布会上表示,疫情防控离不开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科学有效的快速反应和责任落实机制,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了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引导全社会有序参与传染病防治,对强化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群介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增加了传染病分类标准,把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作为分类原则,明确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定义。
此外,根据我国对传染病调整的工作实践,对有关传染病病种进行了调整,目前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法律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科室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患者健康监测以及城乡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导等工作。
在回答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提问时,宋芳说,传染病疫情防控要兼顾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控制疫情扩散蔓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对保障公民权利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强调,在传染病防治中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拓宽救济渠道,明确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的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畅通申诉渠道,完善处理程序,确保有关申诉及时处理。
同时,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还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明确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
国家疾控局监测预警司司长焦振泉介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改进了疫情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的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报告渠道,建立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目前,我国传染病报告实行网络直报,其系统已覆盖全国8.4万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报告系统,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均通过网络直报进行报告。
下一步,国家疾控局还将修订传染病报告规则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建立传染病报告激励机制,推动建设法定报告和主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报告模式,并做好与后续疫情的调查核实、应急处置的有效衔接,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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